
資料顯示,從1999年起,韓鋼歷任*ST海星董事兼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
格力的“苦海”
2007年12月,海星科技發(fā)布公告表示,格力地產將對其進行重組,重組的將分兩步進行,首先由海星科技的第一大股東海星集團向格力集團協(xié)議轉讓海星科技600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77%,若收購成功,格力集團將成為海星科技的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隨后海星科技將與格力集團進行資產置換,公司擬將置出約5億元的資產,其中包括流動資產、股權投資、固定資產以及相關負債;而擬置入資產為格力集團全資擁有的兩家房地產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超出置出資產交易價格的差額部分,將由海星科技向格力集團以非公開發(fā)行不超過2.4億股股票的方式支付,發(fā)行價為6.71元,即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
2008年1月,海星集團與*ST海星簽署《資產購買協(xié)議》,海星集團以承擔*ST海星9200萬元銀行債務及本金利息的方式,購買*ST海星的海星電腦基地、北海度假村等。
同日,格力集團與*ST海星簽訂協(xié)議,格力集團以格力房產和格力置盛100%股權與*ST海星進行資產置換,格力集團擬置入的資產按22億元作價,其中用于和*ST海星資產包進行置換的金額為4.85億元、用于認購*ST海星非公開發(fā)行股份的金額為16.1億元,剩余的1.13億元則作為*ST海星對格力集團的欠款,分期償還。
2008年9月,格力集團發(fā)出收購報告書,稱收購完成后,格力集團將持有*ST海星3億股,占總股本的51.94%。
10月8日,*ST海星公布了兩起分別發(fā)生在2008年6月26日和2008年8月26日的訴訟。根據(jù)公告,2008年6月26日,中鐵十五局因項目建設管理委托合同糾紛,向河南省高院起訴海星集團、*ST海星、海星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海星房地產;2008年8月26日,中天建設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海星房地產、海星科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ST海星。
同時,公告也表示兩起訴訟未及時披露的原因是“海星集團和海星房地產有關人員隱瞞不報”。
這條信息讓格力地產“措手不及”。面對突然曝光的上億元債務,格力地產如果繼續(xù)完成重組就意味著要承擔這些所有的債務,甚至在資產注入后也面臨被法院查封的風險。
更讓格力地產意想不到的是,從去年10月開始,海星科技及其關聯(lián)公司更多的“隱瞞”信息被披露出來,海星科技似乎已經(jīng)無力再“掩飾”。而格力地產面對這樣一個“殼資源”,更多的似乎是無奈。
一個讓這場重組更增添不確定性的事情是,*ST海星在5月13日發(fā)布的公布重大資產重組工作進展公告明確透露: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核準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團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而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西安海星房地產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糾紛案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擔責任的風險,導致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工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法實施,對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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