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6日下午,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已按廣州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分步分批推進總部搬遷工作,并就總部土地處置與廣州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
資料顯示,珠啤廣州總部位于海珠區(qū)新港東路磨碟沙大街118號,地處廣州新中軸線,緊靠珠江南岸,占地面積24.29萬平方米。根據廣東省及廣州市的有關政策要求,在上述區(qū)域進行工業(yè)生產已不適合城市發(fā)展要求。
近日,珠啤與廣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就廣州總部土地處置達成一致意見:珠啤自留用地6.91萬平方米,剩余17.38萬平方米土地納入政府儲備;廣州人民市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政策征收該公司土地17.38萬平方米,并給予總補償金額22.98億元;分批交地,分期付款。
其中,收儲的17.38萬平米土地,用地性質為工業(yè)用地;該地塊上房產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現狀為廠房。2013年9月30日,該土地及房產賬面凈值3.74億元。而22.98億的補償款,則包含了被收回地塊的土地補償、地上建(構)筑物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設備搬遷補償、人員遣散安置補償、經營損失補償及土地整理修復等費用。
在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且獲得廣州市發(fā)改委關于本項目立項及資金計劃批復30個工作日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向珠啤支付首期補償款10億元。珠啤在收取首期補償款的同時,須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移交因本次土地收儲涉及的需要注銷或注記的房產證。
珠啤應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交付第一期土地41957.52平方米。在雙方簽訂第一期土地移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須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補償款3.788億元。
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交付第二期土地10683.18平方米。在雙方簽訂第二期土地移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須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補償款2.298億元。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交付第三期土地121199.92平方米。在雙方簽訂第三期土地移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須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補償款4.596億元。
在珠啤完成土壤修復并取得相關專業(yè)機構鑒定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向公司支付補償款1.149億元。
在珠啤完成本次收儲涉及的土地范圍內所有管線遷移后30個工作日內,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機構)向公司支付補償款0.9192億元。
剩余1%補償款(即人民幣0.2298億元),在本次收儲涉及土地重新開發(fā)使用后,雙方根據土地整理修復費用實際發(fā)生情況,按照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支付。但最遲不得超過2018年6月30日支付。
珠啤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該公司廣州總部產能搬遷工程進展,促進該公司轉型升級;可改善該公司現金流及降低財務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