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10日,上海市稅務部門人士向媒體透露,自1月28日房產稅試點啟動以來,已陸續(xù)有購房者被認定為“需要繳納房產稅”。
據(jù)上海有關媒體報道,上海市稅務部門已針對新購房屋者,展開房產稅征免認定工作,所有被認定需要繳納房產稅的購房者,在年底前任何時間都可以繳稅。但該人士并未透露目前上海是否已有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入庫,僅表示“究竟征得多少,需2012年后才能統(tǒng)計”。
1月30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發(fā)布公告,房產稅征收對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公告同時提到,應稅住房發(fā)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繳清截至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當月應當繳納的房產稅。
對上海遲遲未有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入庫的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顧長浩稱,上海房產稅針對的是新增房源,征稅對象從零開始,因此不可能像重慶一樣“已有房產稅入庫”。除非應稅住房發(fā)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才會提前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