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2日,原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劉傳文涉嫌受賄百萬一案在海淀法院接受審判。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劉傳文交代先后三次收取從事基建工程的周某行賄款100萬元,其中10萬元用于購買奧迪轎車,30萬元用于孩子出國,60萬元是購房款,并將他手里的一項市政工程項目包給了周某。
據最新消息稱,庭審時,劉傳文推翻了先前供述,雖然承認了受賄行為,但劉傳文不認可百萬元金額,稱只受賄30萬元,買房和買車都屬于借款。
針對劉傳文的辯解,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2004年,周某如愿得到了承攬劉傳文公司總包的某市政工程項目的機會。而劉傳文名下,也多了一輛價值49萬余元的奧迪車以及一套位于芍藥居的房產。此后,由于某些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周某找劉傳文算賬,劉傳文最終交出房產。這一行為證明“借款”明顯存在利益關系。
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
資料顯示,劉傳文今年51歲,被逮捕前他擔任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