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人民日報11月6日報道,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表示,面對復雜的征地矛盾,重點應該放在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上,讓被征地農民分享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成果。而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補償安置制度。
甘藏春稱,征地問題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發(fā)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業(yè)化進程加快,面對短時間內完成征地的壓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視征地應有的法律程序,從而引發(fā)糾紛;二是征地補償安置制度設計本身存在問題,把補償和安置混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三是缺乏有效的糾紛調處機制,從近幾年的征地糾紛看,大多數農民不是反對征地,而是因為權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甘藏春認為,解決征地糾紛,要從中國國情出發(fā),多建幾道“攔水壩”。第一,補償應該公平、公正、公開。第二,要將征地項目的合法性問題與補償安置的合法性問題區(qū)別開。征地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主要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只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具體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政府負責。第三,建立一個糾紛裁決機構。第四,建立一個完善的土地市場體系。
在保障合法征地行為,化解征地糾紛的同時,對于非法批準或實施征地的,必須從嚴追究責任。除加大現行法律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外,還應當建立更為嚴格完善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形成對征地犯罪更直接有效的威懾,以維護正常征地秩序和被征地農民權益。
現階段,面對復雜的征地矛盾,甘藏春指出,重點應該放在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上,讓被征地農民分享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成果。總的原則應當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在如何建立征地糾紛處理機制方面,甘藏春建議,一是將解決征地糾紛前移到規(guī)劃制定過程。二是建立稅收調節(jié)機制,防止土地收益分配的畸高或畸低。三是建立體現征地矛盾復雜性、技術性特點的裁決機制。
甘藏春還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補償安置制度,具體地說,要把征地補償和對被征地農民的長遠安置區(qū)別開來。補償是對土地及相關財產進行的損失賠付;安置是按照社會公平原則由國家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的失地救助和長遠生活保障。將兩者區(qū)別開來,短期看最直接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被征地農民過多地在補償數額上提出爭議,長遠看也可以培養(yǎng)被征地農民的自身發(fā)展能力,穩(wěn)步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