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1月24日公告稱,公司贖回以人民幣計值以美元結算,息率2.5%于2013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
據介紹,該筆可換股債券于2008年2月15日發(fā)行。根據債券的條款,債券的各持有人有權要求碧桂園按債券人民幣本金額乘以11.997%的美元等值連同截至贖回日期的應計未付利息,贖回該持有人于2011年2月23日(即債券的認沽日期)所持有全部或部分債券。
截至2011年1月21日,碧桂園已收到債券持有人通知,以行使持有人權利贖回本金總額人民幣5.226億元的未贖回可換股債券,占債券現時未贖回本金額的約40.1%。尚未贖回債券的本金總額將為人民幣7.81億元。
公告顯示,贖回債券的贖回價約為8900萬美元,碧桂園將動用公司于2010年發(fā)行的優(yōu)先票據所得款項凈額支付。于贖回后,贖回債券將注銷。
早前的1月6日,碧桂園宣布與美林修訂及重列股份掉期協議,碧桂園認為,修訂之后可使公司取得一個更為理想的最終價。截至2008年6月30日,碧桂園的賬面損失就已達到4.428億。再以2010年上半年的為例,其凈利潤同比下降4.78%至17.63億,主要也是因為股份掉期協議產生了1.9億的虧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