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亞集團原董事長劉貴亭案開庭
來源: [觀點網(wǎng)] 時間: 2008-01-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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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挪用公款近億元,貪污645萬元,單位行賄300萬元,受賄50萬元;控辯雙方交鋒激烈,焦點集中于劉貴亭是否具備公務員身份
1月16日,原北亞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碼:600705,下稱北亞集團)董事長劉貴亭涉嫌單位行賄、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湖南衡陽鐵路法院開庭。
北亞集團原為哈爾濱鐵路局下屬企業(yè),1996年以“鐵路概念第一股”上市后,即以超常規(guī)發(fā)展示人,近幾年卻被曝嚴重虧損。自2006年起,北亞集團數(shù)名高官被查,鐵道系統(tǒng)亦有官員涉案,“北亞系列案”由此而起,而劉貴亭案可謂系列案中的重頭要案。
歷經(jīng)一年半的羈押,1月16日出庭受審的劉貴亭已是滿頭白發(fā)。劉的家人告訴《財經(jīng)》記者,劉自2006年6月9日在廣東東莞市被拘,直到2007年12月中旬,才初次與律師見面。因患糖尿病,劉需每天注射針劑。
起訴書指稱,劉貴亭涉嫌挪用公款共13筆,總額近億元,其中較大的兩筆共4500萬元,其中一筆發(fā)生在2002年2月,劉將北亞集團3000萬元,私自挪用給中廣亞交通信息廣播網(wǎng)絡有限公司使用。
北亞集團2007年12月26日公告稱,在大股東哈爾濱鐵路局的支持下,公司收到了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關于追繳公司資產(chǎn)的說明,顯示劉私自挪用的3000萬元,現(xiàn)已繳回900萬元,余款已制定還款計劃,將于近期全部歸還。
另一筆發(fā)生在2001年11月,劉貴亭與北亞集團全資子公司北京北亞華欣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北亞華欣)董事長張鐵華合謀,挪用公款1500萬元給北京天意順達公司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用于該公司與北亞華欣共同注冊成立北京金時代置業(yè)公司,并占有50%的股權。2002年2月,張鐵華將上述挪用款返回,在轉(zhuǎn)讓北京金時代置業(yè)公司過程中,采取虛開咨詢費方式套取645萬元,劉張二人將此款非法占有。
起訴書稱,劉貴亭涉嫌個人受賄50萬元。此外,劉還涉嫌單位行賄300余萬元,賄賂主要指向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黑龍江證監(jiān)局原局長丁若鵬等官員。
劉貴亭案擬從1月16日-18日審理三天,在此過程中嚴格控制旁聽證發(fā)放,除劉的近親屬四人得以領證外,其他旁聽證均被與法庭一墻之隔的鐵路檢察院、公安處等單位工作人員領取。法庭門外有多名警察執(zhí)勤,多名由東北趕來的劉的家人及親友均被拒之法庭門外。
在當天庭審過程中,劉貴亭表現(xiàn)較為積極,質(zhì)證階段多次自行辯護。當天庭審控辯焦點集中于劉本人的身份問題。辯方以劉的工資表、社保憑證等證據(jù),辯稱劉并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要件,故多項控罪并不適用于劉。但對于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及有效性,檢方也予以強烈的回應。
當天庭審歷時近八小時。接下來,控辯雙方將對劉案存在的幾個焦點問題展開辯論,除對劉的身份繼續(xù)進行確定之外,控辯焦點還包括:針對劉挪用公款1500萬元,給北京天意順達公司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用于該公司與北亞華欣公司共同注冊成立北京金時代置業(yè)公司的行為,辯方認為資金用于注冊,并不會導致被挪用資金處于不安全之中,故挪用公款用于公司注冊是否構(gòu)成挪用公款罪仍然存疑。
此外,針對劉貴亭將公司3000萬元,私自挪用給中廣亞交通信息廣播網(wǎng)絡有限公司使用的行為,辯方律師認為,經(jīng)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將公款給個人使用,或者單位負責人為了單位的利益,決定將公款給個人使用的,不應適用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
該案由廣東省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于2007年底起訴至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據(jù)悉,由于該案涉及鐵路系統(tǒng)內(nèi)部多名高層,案情敏感,廣州鐵路中院將此案置于較為偏辟的基層法院——衡陽鐵路法院進行審理。但廣州鐵路中院人士向《財經(jīng)》記者解釋稱,選擇在衡陽開庭的原因,在于“廣鐵中院位于機關院內(nèi)不太方便”。
截至發(fā)稿時,《財經(jīng)》記者獲悉,“北亞系列案”中已有六案在廣州、承德、長沙、衡陽等地陸續(xù)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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