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31日晚,廣州市出臺國五條細則,其中明確提到“關于對轉讓自有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對具體操作細則進行研究,待明確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廣州市還調整了限購資格的標準。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審核標準由“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xù)繳交1年以上”。
另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補繳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不予認可”。
關于信貸政策,通知規(guī)定,“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可結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通知明確指出,2013年廣州房價控制目標為--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對此,廣州有著詳細的解釋:“一是房價控制目標的對象調整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變了2011年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的做法,而是將房價漲幅與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掛鉤,更直接反映住房價格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關系。”
與此同時,廣州也明確2013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13年全市住宅用地計劃供應5.95平方公里,比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4.48平方公里多1.47平方公里;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禁止容積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檔住宅用地供應。
在市場監(jiān)管方面,廣州市的規(guī)定為“引導開發(fā)企業(yè)理性定價,對商品住宅的預售申報價格實行指導,不接受國土房管部門指導的,不核發(fā)預售許可證;超過申報價格銷售的,不得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