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8月3日,中國社科院在北京發(fā)布2011年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fā)展報告No.4——聚焦民生》。
藍皮書中建議,根據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水平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應逐步取消現(xiàn)行經濟適用住房,保留廉租房政策,大力發(fā)展公共租賃房政策。
報告認為,1998年后,經濟適用房為部分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了住房困難,但在推進經適房建設收到效果的同時,也存在重建設、輕管理,對購買對象審查把關不嚴;對建設標準缺乏有效控制,戶型面積偏大等問題。
而在我國經濟適用房制度沿用過程中,房產的分配和可能涉及到腐敗問題的爭論從未停歇。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所副所長魏后凱則認為,實際上包括重慶等一些城市,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已經開始減少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但其中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經濟適用房的審核資格和政府的監(jiān)管層面等需要不斷付出很大的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