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wǎng)訊:據(jù)《新法制報》消息稱,黃光裕案將于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相關(guān)人士目前已接到法院的通知。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羈押17個月之后,黃光裕案曾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除去休庭的一個半小時,牽涉5名被告人、3項罪名的黃光裕案,庭審時間不足10個小時。
根據(jù)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guān)村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chǎn)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chǎn)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