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6日消息,已初步起草完成的《住房保障條例》擬規(guī)定,保障房可以交易,但草案以“五年持有期”劃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權限。
其中,即購房者在五年之內要轉讓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回購;滿五年后可以再上市轉讓,但要上繳政府產權部分的價款,且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
但如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半年以上未居住、出租、擅自轉讓、改變用房用途者,草案規(guī)定政府將收回承租房,或強制回購配售性保障房。
同時,條例還擬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承租保障房者,連續(xù)租賃滿一定年限,也可以獲得購買產權的資格。
另外,《住房保障條例》還對保障對象、保障方式、保障房的購買者和政府之間共有產權安排及保障房建設所需的資金來源做了相關規(guī)定。其中,在保障對象方面,草案規(guī)定,住房保障對象為住房困難且收入、財產等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但具體困難標準,由直轄市、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而對于保障房的購買者和政府之間共有產權安排,既可以規(guī)定政府和購房人所有權份額比例,也可以直接在合同上注明上市交易價款的分配比例。購買滿五年后,承購人可以購回住房的完全所有權。
此外,對于外界普遍關注的保障房建設所需的資金來源,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增加對政府保障的投入,將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省級財政則安排住房擺在專項補助資金。國家對保障房的建設和經營,給予稅收優(yōu)惠、行政費用減免等優(yōu)惠,以引導社會資金、金融機構支持住房保障事業(yè)。
另據了解,目前草案已經起草完畢,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法規(guī)司組織征求地方政府、學界的意見,還會不斷修改完善,計劃在今年年底提交國務院法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