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上實發(fā)展于5月3日發(fā)布公告稱,日前,公司全資子公司上實南開與北京中基就北京中基逾期交房事項簽訂了《執(zhí)行和解協議》,上實南開已收到北京中基所付退房款共計62349.77萬元,雙方解除了標的房產有關的《預售合同》,至此該《執(zhí)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
歷史資料顯示,2006年6月12日,上實南開與北京中基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約定,北京中基應當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上實南開交付標的房產。但在標的房產已完成建筑施工的情況下,雖然上實南開進行多次催告,但北京中基均未向上實南開交付標的房產。
而今日公告透露,2009年4月18日,公司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全資子公司上實南開起訴北京中基逾期交房事項。2009年11月6日,上實南開接到法院一審判決,根據判決書,上實南開將獲得北京世紀中基房產逾期交房的違約金約3776萬元;北京世紀中基將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條件向上實南開交付工體綜合樓1至21層全部地上建筑以及50個地下車位,并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
但上述一審判決生效后,北京中基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義務。2009年12月14日,經上實南開申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09)高執(zhí)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北京中基將標的房產交付給上實南開,并協助上實南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凍結劃撥北京中基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標的房產實際交付之日止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公告表明,上述案件執(zhí)行其間,鑒于標的房產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標的房產在后續(xù)銷售過程中所面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經協商,上實南開與北京中基達成了以下和解意見:由北京中基向上實南開支付人民幣62349.77萬元退房款,其中包括4.78億的原購房款、1.42億補償金、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約349.77萬元;雙方解除標的房產有關《預售合同》。
至此,上實南開與北京中基簽訂了《執(zhí)行和解協議》,上實南開已收到上述款項共計62349.77萬元,雙方解除了標的房產有關的《預售合同》,該《執(zhí)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