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9日,北京市區(qū)文物部門宣布,依據文物法規(guī)定,對拆除“梁林舊居”的開發(fā)單位擬處罰款50萬元,并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筑原狀。
北京文物部門稱,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
“梁林舊居”拆除事件發(fā)生后,北京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fā)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筑原狀。
今年1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原計劃恢復原貌的梁林故居已被悄悄拆除,此后,東城區(qū)文委遞交的事故調查原因稱,開發(fā)單位考慮到故居房屋騰退后,因陳舊、幾經翻建、無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現(xiàn)險情,因此進行了“維修性拆除”,該說法引起業(yè)內頗多爭議。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協(xié)文史與學習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梁林故居事件處理情況,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稱,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梁林故居被拆一事,相關當事人被“依法問責”;已責令建設單位按“梁林故居”原狀進行恢復。
針對此前涉事公司華潤集團富恒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提出的“維修性拆除”,孔繁峙稱之為辯解,是根本不成立的。
資料顯示,北京市東城區(qū)北總布胡同12、24、26號院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該寓所于09年12月被國家文物局列入不可移動文物。北京市東城區(qū)文化委員會于2011年3月,將這一情況告知華潤置地,并再次要求其對該院落實施原址保護修繕,確保文物建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