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日,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公布了前海首批出讓地塊的掛牌起始價和履約保證金,3宗塊累計履約保證金29.9億元、掛牌起始價達149.2億元。
其中,宗地編號T201-0077,掛牌起始價為35億元,履約保證金7億元;宗地編號T201-0075,掛牌起始價為47億元,履約保證金9.4億元;宗地編號T201-0078,掛牌起始價為67.2億元,履約保證金13.5億元。
6月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fā)布公告,將公開出讓桂灣片區(qū)3宗商業(yè)性辦公用地,土地總面積168464.92平方米。宗地掛牌起始價和履約保證金數額將于2013年7月5日前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網站公布。
當時公告顯示,T201-0077地塊位于桂灣片區(qū)二單元03街坊,土地面積49152.18平方米,建筑面積320400平方米,宗地建成后,其中51600平方米辦公樓物業(yè)應當無償移交給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T201-0075地塊位于桂灣片區(qū)二單元04街坊,土地面積57481.45平方米,建筑面積450200平方米,宗地建成后,其中88600平方米辦公樓物業(yè)、11000平方米區(qū)域供冷設備用房應當無償移交給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T201-0078地塊則位于桂灣片區(qū)二單元02街坊,土地面積61831.29,建筑面積503000,宗地辦公樓物業(yè)中的169725平方米面積限自用,該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或通過規(guī)劃驗收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讓。
公告同時規(guī)定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其中,T201-0077、T201-0075宗地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具有城市綜合體開發(fā)經驗,2012年會計年度的資產總額和主營業(yè)務收入均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T201-0078宗地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競買人須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企業(yè),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億元港幣;二是競買人2012年會計年度的營業(yè)收入須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三是競買人須在競買前,與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強金融機構或其控股的一級子公司簽署入駐該項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強以《福布斯(Forbes)》或《財富(FORTUNE)》2012年公布的數據為準,涉及金融產業(yè)的均可認定為金融機構)。
此外,T201-0078宗地競得人須履行三項承諾事項:第一,競買人競得本宗地一年內,須在前海深港合作區(qū)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或區(qū)域性運營總部,到2015年實現年度營業(yè)收入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第二,該宗地項目建成后兩年內,吸引入駐企業(yè)合并納入前海深港合作區(qū)統(tǒng)計核算的年度納稅額(不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第三,競買人競得本宗地后,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前,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本宗地《產業(yè)發(fā)展協(xié)議書》。
此次出讓的三宗地塊,均采用一次競價的報價方式,其中,T201-0077地塊和T201-0075的公告期為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一次競價的報價時間為2013年7月26日15時起至15時10分止。T201-0078地塊的公告期為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一次競價的報價時間為2013年8月16日15時起至15時10分止。
土地款支付方面,競得人為境內企業(yè)的,須在成交后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時,競得人可選擇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選擇分期付款的,競得人應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成交總價50%的價款,余款1年內不計利息付清。
競得人為境外企業(yè)的,須在成交后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完成有關準入手續(xù),并自其項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冊及依法具備結匯支付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簽訂《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時,競得人可選擇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選擇分期付款的,競得人應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成交總價50%的價款,余款1年內不計利息付清。境外企業(yè)以外幣支付的,應完成外商投資房地產備案程序及其他有關外匯管理方面的手續(xù)后再申請結匯人民幣以支付地價款。
競得人按上述程序辦理有關準入手續(xù)的,應當自成交之日起1年內簽訂《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取消成交結果,沒收履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