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央的高官不斷造訪成都市雙流縣興隆鎮(zhèn)瓦窯村,這讓村民馬明超隱隱感到,老家的土地上,正在發(fā)生著某種重要的變化。
向來頗為敏感的集體土地流轉問題,因為成都市政府今年年初出臺的“《2008》1號文件”而有所破題。據說,這份文件只有207份。文件中的內容在成都市轄區(qū)內的都江堰、邛崍和雙流縣興隆鎮(zhèn)等地秘密實踐。
記者通過有關渠道了解到這份文件的部分內容:市政府將支持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建立在這之上的房屋也將逐步核發(fā)統(tǒng)一的房屋所有權證。
1號文件
“《2008》1號文件”全稱是《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進一步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的意見》,其中有這樣的內容:“明確農村房屋產權,確認農村房屋所有權,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支持農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該文件提出,逐步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房屋產權流轉制度,包括農民自建房屋和新居工程。
事實上,據成都市國土資源局人士說,早在2003年,成都國土資源系統(tǒng)內部就開始探討集體土地流轉模式。當時主要的觀點是:在條件成熟的區(qū)域,嘗試以“轉讓權利模式”讓集體土地進入市場進行使用權轉讓,以激活集體用地的有償流轉。“成都市抱著先行先試的態(tài)度,這項討論成為成都市城鄉(xiāng)統(tǒng)籌試驗的開始”。2006年3月14日,成都市成立了四川省第一家市級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yōu)檎笇А?/p>
去年6月,成都、重慶獲批成為全國城鄉(xiāng)統(tǒng)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一個月后,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臺《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集體土地流轉走向了政策層面。該《辦法》規(guī)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聯營、出租等方式流轉,集體土地流轉方式向自由流轉靠攏。
“集體土地流轉與集體土地用于商品住宅開發(fā)是不能劃等號的。”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guī)處負責人告訴記者。“但是,由于集體房屋產權的復雜性,已有小產權房的處置問題,靠現有的政策還是難以解決”。
據記者了解,“《2008》1號文件”出臺后,由成都市委、市政府牽頭組建的成都現代農業(yè)物流業(yè)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于4月初掛牌成立。據該公司綜合處負責人透露,公司將主要提供“行為擔保”和“信用擔保”兩項業(yè)務。除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之外,還將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不過他承認,由于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的復雜性,公司在前期不會過多接觸。
“搞試驗也不能越位”
在成都,絕大多數“小產權房”都與“新居工程”沾邊。新居工程是成都市推進城鄉(xiāng)統(tǒng)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體土地流轉的焦點。成都市政府自2004年開始對150萬畝宅基地進行整理,集中修建農民住宅后,對整理出來的土地進行公開出讓,恒大地產和保利地產先后涉足其中,取得了數千畝土地。
“這其中不乏基層政府為了自身利益擴大新居工程規(guī)模,從而形成小產權房對外銷售的狀況。”上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人士透露。“為了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濟發(fā)展,土地資本必須實行流轉,但另一方面,國家又必須牢牢把控土地流轉的主導權,杜絕私下交易,這就必須要有新的政策和法律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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