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協(xié)議出讓的方式。但是,當時的情況下,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招標、拍賣的比例太小,而協(xié)議出讓的土地比例太多,在一段時間內協(xié)議出讓的土地甚至高達98%到99%,而協(xié)議出讓的價格也僅是招標拍賣的百分之十幾,最多也不超過百分之二十。這樣的土地供給方式,一方面,使得地方政府的收入有限,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土地“尋租”現象屢屢發(fā)生。
1996年,包括我在內的不少人就呼吁要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招標和拍賣的比重,這些建議提出以后應該說是得到了響應,全面進行招拍掛這樣的一個階段性措施開始落地。2004年,主管部門發(fā)布文件明確規(guī)定:全面實行招拍掛,取消協(xié)議出讓。雖然對這種土地出讓方式是不是有利,房地產業(yè)內一直在不斷地進行探討,但是政令發(fā)布以后,我們還是看到這幾年各地都在紛紛落實這份71號文件,全面實行了土地的招拍掛政策。
我認為,土地出讓的全面招拍掛好處主要有兩點:首先,可以有效抑制腐敗,避免土地“尋租”現象;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中得到更多的收益。但是,問題也是并存的:由于全面實施土地出讓招拍掛造成了土地價格的不斷上升,我認為這種價格不斷上升與政府獨家拍賣土地是有關的。目前的地價上升是地價的回歸還是地價的泡沫呢?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眾說紛紓一時之間,很難定論。我們所看到的現實卻是,這幾年房價不斷在升高,像一些重點城市,像一些土地拍賣過程中不斷涌現“地王”的這些城市,房價上升尤為迅猛。
此前曾有報道,今年70個城市的平均房價漲幅創(chuàng)下了23個月的新高,全國的平均房價上漲已是幾年來比較高的了。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在重點城市比如深圳和北京這樣一些土地價格比較高的城市,土地價格攤入房價的比重也比較大,因此造成了這些地區(qū)的房價上漲,讓老百姓有些不堪承受。
現在的問題是,土地出讓招拍掛在不斷引發(fā)新“地王”的出現。今年以來,全國各地都不斷有“地王”浮出水面。比如說東莞,東莞土地的起拍價是8億以下,最后是以4倍的價格成交,成了廣東的“地王”;比它還貴的,上個月長沙底價46億元的土地,最后拍到了92億天價。這些土地拍賣價格這么高,最后終要攤入房價,為城市的購房者承擔。
要想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就要完善我們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應和出讓制度,這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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