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一查發(fā)現,被冒用的人還真不是少數,最容易被冒用的是領導、企業(yè)家、知名人士,幾乎可以說,絕大多數都是意欲謀取不義之財的。
有個小伙伴告訴我:“有人冒充你,讓我加微信”。他把截圖發(fā)給我,居然仿冒的像模像樣。

居然還說:做人,心地善良,做事,膽大心細。仿冒還敢說心地善良?山寨竟然是膽大心細?不知道張小龍先生是不是也有山寨的?
而且他居然還制作了微信名片?!

遇到這種事情的第一反應是什么呢?
我當時的第一反應是,朋友們有沒有上當?所幸的是,這個小伙伴看出了破綻,這才讓我知道。但是不是會有其它朋友沒有發(fā)現而上當呢??

第二反應是,他為什么要仿冒?想來是無利不起早啊。
和同事一起交流,發(fā)現不僅是我,總裁、董事長的微信都被冒用了,甚至都有頭像或者照片,可見這種事已經很多了。
一位高管同事說起,他曾接到總裁微信,說是因為開會不方便,請他幫助把一筆錢轉匯給指定帳號,并把匯款記錄拍照發(fā)給了他,卻因為一句話漏了馬腳:“我在干什么還要你來問嗎?”這個騙子不知道新城控股的“誠實做人,踏實做事”的企業(yè)文化,他以為總裁都是居高臨下、頤指氣使的,卻不知道新城控股的高管都是極有涵養(yǎng)的。
上網一查發(fā)現,被冒用的人還真不是少數,最容易被冒用的是領導、企業(yè)家、知名人士,幾乎可以說,絕大多數都是意欲謀取不義之財的。無非是利用領導、朋友、企業(yè)家和知名人士打廣告、拿贊助、圈粉絲,最終指向騙錢財。
據說雷軍、俞洪敏都有假冒者。易中天也曾發(fā)現有16個帳號冒充了他,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發(fā)個公告,祈求免責。當然也有人向社交網絡舉報,最終刪除了假冒者。當然,我也舉報了。
如果沒有被發(fā)現,那會怎樣?

似乎也沒有任何辦法,只有任由騙子不斷詐騙直到被發(fā)現、被舉報、被刪除為止,被騙者的損失大多也只能不了了之,而騙子還可以再輕易注冊,幾無成本。
可是,萬一假冒者散布謠言甚至違法信息,因此損害了被冒用者的名譽甚或造成侵權、犯法,又如何消除影響、處理后事?又有誰來承擔責任呢?
詐騙人線牽兩頭,一頭是被詐騙者,一頭是被冒用者,而牽線人卻隱身了。
為什么不能從源頭上防止呢?為什么不能實名認證呢?可能微信會說,如果進行實名認證審核,管理成本會加大,難道就因為成本高昂就可以放棄審核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手機實名認證不也實行了嗎?
其實更不能明說的恐怕是一旦實名認證,某些人希望隱身的愿望就會落空,而社交網絡打造的虛擬社交空間就無法活躍了,社交網絡立身的基礎就會被顛覆。
為什么想要隱身?

隱身的理由大概有三種:不想以本來面目示人,不想承擔責任,便于做惡。
第一種保護自我,不去害人,無可厚非。第二種放棄責任、放縱欲望,其實就是企圖不勞而獲或者少付出多回報。第三種就是那些不能自持、沒有底線的人企圖逃避道德與法律,藏在黑暗之中,便會如惡魔橫行。
正如大文豪雨果所說:“當一個人的心中充滿了黑暗,罪惡便在那里滋長起來”。

如果人們習慣在黑暗中做惡并且頻頻得手,就會不滿足于黑暗,進而在光天化日之下繼續(xù)做惡行騙!
幾乎所有人都遭遇過天女散花式的短信微信詐騙、都看到過大師指引式的培訓治病詐騙、都聽說過龐氏騙局式的剛剛發(fā)生的中晉投資一類的金融詐騙,這些都是“黑暗之手”在陽光下的作惡!
當今社會充滿了騙子,以“假”亂真,以“假”牟利,從假產品、假食品、假藥品、假數據、假宣傳、假報道、假公告……,從草根到廟堂,作“假”泛濫。
就說最近的假奶粉事情,本已可惡之極,而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卻先說 “假冒奶粉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安全風險”,三天后又說,“此前說假奶粉符合國標是為免于恐慌”。意思是奶粉其實并不符合國標?是不是也發(fā)出了假聲?所以山東疫苗大案曝光后,不少人要去香港搶疫苗,食藥監(jiān)總局反復說“失效疫苗沒有危害”也沒人敢信了。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虛假?因為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嚴重缺失,人們可以自由選擇處在黑暗之中,窺視、偷竊、打擊選擇陽光之下的人,而那些陽光之下的人們都終將成為那些“黑暗之手”的獵物!
我們真的需要這么多的虛假嗎?
在一個充滿虛假的社會里,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你不知道那一句話是真的?哪一件事是對的?哪一個東西是好的?那一個“人”是善的?
我們會不經意泄露敏感信息,卻常常不知道對方并不是你所熟悉的那個人,防范的心理導致甄別的社會成本巨大,這遠比一個企業(yè)的成本提高巨大的多!
信息交流也會變成“負生產力”!甚至,連我們的親朋好友都可能無意中成為謊言、虛假事件、假冒產品的傳話者甚至代言人!如果連這種最親近、最可信的親朋好友生態(tài)圈都在崩塌,社交網絡存在的社會意義和社會基礎又何在呢?

這樣說來,假冒微信還真不能就這么算了,放過騙子就意味著縱容虛假。如果被顛覆的只是社交生態(tài)圈,這種顛覆也是理所應當的。
作為社交網絡用戶,我們有矛嗎?沒有。唯一能做的只是舉報。
我們有盾嗎?識別微信、微博、QQ、短信中的騙子的唯一辦法只是聽真聲、見真顏。
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了嗎?
雨果又說:“有罪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那制造黑暗的人”。
可是誰在制造黑暗?
如果人們總是想通過熟視無睹來掩蓋犯罪,并且不肯采取強力的管理來杜絕犯罪,這與制造黑暗又有何異呢?如果國家和社會選擇默許甚至放縱這些“黑暗之手”,中國不會有陽光的未來!
不要僥幸地以為詐騙只是落在“幸運者”身上,詐騙的方式千變萬化,總有一款適合您,也許有一天,所有人包括制造黑暗者也會被黑!
也不要以為這是不可能的,犯罪心理學中的“破窗效應”很早就告訴我們,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結果在這種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猖獗、蔓延,淹沒所有人。
魔鬼在黑暗中醒著,天使卻在光明中睡著。
很多人覺得微信仿冒似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有多大損失嗎?”似乎只有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損失才值得關注。
女子在如家被強拉之所以引起強烈關注,是因為在光天化日之下、監(jiān)控范圍之內、服務員工之旁,作案者仍膽大妄為,如果不是默許、縱容,作案者還敢如此猖狂?如果社會的每一個細胞都在沉默,我們和我們的親人都將再無安身之地!
由小見大,當人們對待自己的親朋好友像對待陌生人一樣提高警惕的時候,這個社會的信任危機就隨之而來,當監(jiān)管體系集體失效的時候,政治信任危機也會尾隨而至。
如果人們特別是政府和機構繼續(xù)放縱、容忍這些爾虞我詐、虛假詐騙,中國社會就不會有誠信的未來,中國經濟就不會有健康的土壤,即便我們達成了物質小康的目標,我們也不會有精神小康,我們每一個人都將背負信任缺失的無法承受之重!中國將落入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雙重中等收入陷阱。
中國迫切需要重建信用價值體系!
迅速行動,清除虛假,才是我們信任政府機構、支持社交網絡的最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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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陽捷
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