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行事件霍英東隱退江湖
霍英東半年后回國,躲過工潮風波,但不小心又被卷入“星光行”事件,這一次他大受影響。星光行(九龍商業(yè)大廈)是霍英東集團和另外三個集團合資,組成九龍置地公司在1962年開建,整棟大廈共投資3000萬港元,是一項大地產項目,霍英東個人承擔1750萬,即總投資的60%。星光行主要用于收租。
星光行位于尖沙咀海旁,位置極佳,其中一個較大的租戶就是中藝公司。“中藝”以經(jīng)營中國工藝品為主,有中資背景。當時港府限制中資企業(yè)發(fā)展,霍英東把星光行租予“中藝”,自然被港英視為親中的表現(xiàn)。
整治就從星光行入手,首先,美國駐香港領事將星光行列入“黑名單”,宣布所有星光行的租客都不能買賣美國貨,就連美國制造的那些收銀機也在禁售之列。受影響最大的是樓內的保齡球場和頂好百貨公司。
不少租客對星光行望而卻步,霍英東被迫決定以每英尺9毫錢的超低價租出。因為他算過,若以這個價錢把整幢星光行出租,只要熬過7年,就可賺回所有投資。低價有吸引力,不少租客回頭,但香港電話公司出惡招,給有意租用星光行的商戶打去電話,“忠告”他們:最好不要租星光行,如果租下來,接通電話可能遙遙無期。
如此打擊,商家撤離,星光行變成死樓,毫無生氣。霍英東和幾個股東商量後,決定出售星光行。但當時正是香港地產市道處于歷史低潮時期,樓宇有價無市。英資置地公司找到霍英東,提出以3750萬港元收購星光行。置地是香港最大的外資地產公司,其母公司怡和是香港最大的英資公司之一。
置地提出一個新的收購方案:先付清霍英東投資的750萬和匯豐的1000萬港元貸款;其余2000萬,以承諾票據(jù)形式結算。雖然屈辱,但對抗無法解決問題,再三權衡之後,霍英東被迫收下置地的那紙承諾票據(jù),出售星光行。
在星光行事件中,霍英東受重挫,損失慘重,之後,他還是把大量資金押在地產上。1968年,他斥資發(fā)展康寧道24號第一期工程;1969年,發(fā)展維多利亞大廈、康寧道48~52號第二期工程、銅鑼灣道82號工程;1970年,斥資140萬買下薄扶林沙宣道33號豪宅,并發(fā)展缽侖街124~128號工程。然後,又將資金投放于軒尼詩道、天後廟道一帶的物業(yè)。
但是,由于港英政府著意“封殺”霍英東的發(fā)展空間,1967年之後的霍英東,已經(jīng)改變投資策略,以退為攻,步步為營,并逐漸淡出香港的地產市場。
1968年,世界貨柜運輸業(yè)剛剛興起,香港也要在葵涌發(fā)展貨柜碼頭,但是最大那個碼頭,也就是後來的一號碼頭,最早是霍英東一個人獨力投標獲得建設權,但,港府當時突然節(jié)外生枝,要霍英東作出擔保,保證每年至少要有20萬個貨柜箱在碼頭停泊,才能批準霍建設做。當時,整個香港也沒有20萬個貨柜箱,這一無道理的苛刻條件,明顯在逼霍英東退出,霍抗爭之後,只能無奈退出?;粲|和港英政府不合,已經(jīng)相當明顯,商界也看得清楚,而港英政府強硬打壓霍家的態(tài)度也讓霍在經(jīng)營方面,屢受阻礙。
之后多年,熟悉情況的人說:如果不是港英打壓,僅僅海軍船塢、星光行、貨柜碼頭,三大項目,霍英東就是今天香港當之無愧的“地王”、“碼頭大王”、“香港首富”。
之后,一些華資商人,如郭得勝、李兆基、李嘉誠、胡應湘、鄭裕彤等,進軍地產市場,并大有斬獲,財富劇增,成為香港地產行業(yè)的中流砥柱;到了70年代初期,華資地產商已強大到足以與英資分庭抗禮。而霍英東,卻只能旁觀郭得勝、李嘉誠、李兆基等人,興建一個又一個屋村,大發(fā)其地產財。
從此之后,霍英東很少在香港商界呼風喚雨,他低調從事一些基礎設施工程,并轉戰(zhàn)海外,進軍內地,進軍澳門賭業(yè),很多故事在之後的30年間發(fā)生,這個昔日紅極一時的商人、地產奇才、商界領袖,不再意氣風發(fā),勇往直前,而是沉默了。
一直到70年代末,中國逐步開放,霍英東進軍廣州,建設中山溫泉賓館、廣州白天鵝賓館,并在廣東南沙開埠建設,把一塊死穴之地,用虎門大橋等4座大橋救活,他才重新獲得生命和商業(yè)的快感:他做的事不僅是商業(yè)成功,更多是社會上的價值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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