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各種民意調查中,美國普通民眾,無論政治和收入背景,多數認為大公司總裁的薪酬過高。更有諷刺意味的是,今年二月,高管獵頭公司Heidrick&Struggles和南加州大學商學院對美國上市公司董事的調查顯示,大約三分之一的董事認為,大多數總裁的薪酬過高。
既然審批總裁薪酬的董事們都持這種看法,為什么他們還是能拿那么多錢?
最常引用的一個理由是比起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經理,上市公司總裁的收入并不高。如果上市公司不能提供相對有吸引力的薪酬,最有能力的經理人很可能會被私營公司挖走。在去年三月美國眾議院的一次聽證會上,芝加哥大學的一位教授甚至指出,與私募基金經理的報酬相比,上市公司總裁收入不夠高。
這其中最耐人尋味的例子是,2007年初,建材零售商HomeDepot總裁RobertNardelli因任內公司業(yè)績和股票表現都不好,自己辭職時卻可以坐收2.1億美元的“分手費”,而遭到股東和社會輿論的譴責。但幾個月后,私募基金Cerberus就起用Nardelli做剛剛收購的克萊斯勒公司董事長兼總裁。Nardelli新工作的具體報酬細節(jié)是不公開的,但據《華爾街日報》一篇頭版文章,Cerberus對他離開HomeDepot時的“分手費”等爭議并不在意。
這種人才競爭的壓力在政府和非贏利組織表現得就更突出了。美聯(lián)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JohnRoberts2006年年度總結報告的唯一主題是聯(lián)邦法院法官薪水過低(年薪約16.5萬美元)。他說,這樣的薪水很難吸引律師事務所最優(yōu)秀的律師來做法官,并稱這個問題正在引發(fā)一場“憲法危機”。Roberts本人年薪為21.2萬美元,還沒有紐約最好的幾家律師事務所二年級助理掙得多。
當然,還是有一些商界成功人士愿意放棄高薪到政府部門工作的,因為這在美國被視為一種榮譽,是個人價值的一種體現。例如,美國財長HenryPaulson2005年任高盛總裁時的年收入為3800多萬美元,而他做財長的年工資只有18.35萬美元。還有億萬富翁、紐約市市長MichaelBloomberg只象征性地拿1美元工資。但也有人認為,商界和政界過分頻繁的人材流動有造成利益沖突的可能。
正如文章開頭那位金融界高管所說,薪酬是個矛盾而微妙的問題。在美國,人們正在討論股東是否可以否決董事會提出的公司總裁收入提議,是否應該給政府機構高管加薪。關鍵的問題是:激勵與貪欲之間的線應該劃在哪兒?管理能力價值幾何?這些都是難以回答,但值得經常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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