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透露,國土資源部此次啟動土地儲備制度改革,既是土地調(diào)控的需要,也因為“目前土地儲備引起的糾紛、矛盾,非常突出”。
被稱為我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第二次革命”的土地儲備制度正面臨十年之癢。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國第一家土地儲備機構———土地發(fā)展中心,隨后杭州、廈門、南京、青島、廣州、鄭州等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土地儲備機構,目前已累計成立2000多家。
盡管這些土地儲備機構運作模式不一,但其主要的功能就是實施土地收購、整理、出讓等工作。土地儲備也因此成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蓄水池”。
由于一直缺乏統(tǒng)一的政策規(guī)范指導,“現(xiàn)在土地儲備已成為眾矢之的。”某省國土廳土地利用處一位處長直言不諱地表示。
問題之一是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使地方政府完全壟斷了土地一級市場。
在實際運作中,土地儲備機構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一方面,作為“裁判員”代表政府制定收購儲備計劃,并根據(jù)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另一方面,它又參與到企業(yè)運營過程中,與開發(fā)商共同經(jīng)營土地,產(chǎn)生了政府部分官員的“尋租”行為。
“這是目前土地儲備機構最大的問題。”上海市社科院一位專家說。他舉例,東部個別城市的土地儲備中心,與當?shù)氐牡禺a(chǎn)集團就是兩塊牌子、兩個獨立法人、一套班子管理運作。
問題之二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單純追求土地高收益的傾向。
“國家越調(diào)控,一些城市的房價越上揚,這與土地供給結構失衡不無關系。”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一位專家認為。
他分析,由于土地儲備機構在收購、儲備土地的過程中,往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所以地方政府在出讓時就難免“人為制造土地賣方市場”。“全國絕大部分地方土地儲備機構為了獲取較大收益,大都只收購級差地租高、增值潛力大的城市存量土地。”
所以,“要想真正調(diào)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就必須把土地儲備的問題解決。”上述國土部土地整理中心專家說。
土地儲備小史:
機構篇: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國第一家土地儲備機構———土地發(fā)展中心;1997年“杭州模式”1997年8月,杭州市在全國最早成立了土地儲備中心;廈門;南京;青島;廣州;鄭州等先后成立了土地儲備機構(目前累計已成立2000多家)。土地儲備機構功能:實施土地收購、整理、出讓等工作。
政策篇:
2001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chǎn)管理的通知》(國發(fā)〔2001〕15號)對土地儲備和交易制度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
2004年6月,《上海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通過并于當年8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將現(xiàn)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毛地出讓”轉變?yōu)?ldquo;熟地出讓”。
2006年6月,國土資源部在浙江杭州舉行研討會,開始醞釀制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4日,由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主持起草,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全文公布。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對市、縣政府儲備土地的主體、范圍、程序、管理進行規(guī)范,對完善土地調(diào)控以及約束政府“土地融資”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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