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上海、昆明等地購買鳳凰公司在千島湖、浙江長興、云南大理等產權式酒店的800名左右的投資者都感受到了與謝敏同樣的痛苦,不僅房租拿了兩、三年后就沒有了,就是土地證、房產證這些關鍵權證屢經(jīng)交涉也無法取得。
2003年4月,杭州人謝敏分別在浙江的千島湖和長興縣購買了6套鳳凰公司開發(fā)的度假式酒店。一下子購買6套房子對個人來說是個不小的決策,謝敏之所以下這么大的決心,是開發(fā)商———杭州千島湖鳳凰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宣傳太有誘惑力了。鳳凰公司是這樣說的:投資產權式酒店,不僅能享受旅游房產巨大的升值潛力,每年還能取得6%的投資回報,并享受60天的鳳凰連鎖度假酒店免費入住。看了開發(fā)商的宣傳,謝敏想這是多好的投資啊,但艷麗的泡泡往往被風一吹就破,到了2005年第3季度,謝敏發(fā)現(xiàn)開發(fā)商畫的餡餅變成了陷阱。
其實,在杭州、上海、昆明等地購買鳳凰公司在千島湖、浙江長興、云南大理等產權式酒店的800名左右的投資者都感受到了與謝敏同樣的痛苦,不僅房租拿了兩、三年后就沒有了,就是土地證、房產證這些關鍵權證屢經(jīng)交涉也無法取得。
投資美夢3年后破碎
經(jīng)查閱工商登記資料,鳳凰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注冊資金2000萬元。表面上,這間公司是由杭州人林琰和林孝熊發(fā)起設立,實際控制人卻是臺灣人陳文鴻。那年,陳文鴻看中了千島湖得天獨厚的山水資源,以妻子林琰等名義成立杭州千島湖鳳凰實業(yè)有限公司,購買了千島湖中心一個占地150畝的鳳凰島,開發(fā)千島湖鳳凰休閑度假村。2000年10月,酒店首期房產對外銷售。陳文鴻給酒店包裝的概念是“產權式酒店”,打出了這樣的宣傳語:“包租10年,每年6%~8%收益輕松拿,每年30天鳳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費住。”也就是說,投資者每年除30天時間入住外,其余時間返租給鳳凰公司旗下的管理公司,租金為購房款的6%~8%(鳳凰公司在合同中注明包租)。按照鳳凰公司的宣傳,投資者購買這個產權式酒店后,不僅旅游有去處,而且,用不到10-20年的時間就可通過租金收回投資,這還不包括房產本身的升值。當時,鳳凰公司開出的銷售價是每套19萬元,價格遠高于當?shù)仄胀ǚ慨a,加上人們對產權式酒店不了解,一開始銷售并不好。后來,一位在杭州從事五金生意的溫州人勇吃螃蟹才打破了銷售僵局。2001年5月,一期160套酒店終于銷售完畢,2001年底,二期推出時,杭州等地的投資者開始紛紛跟進,而到2003年初第三期推出時,可以說是搶購了。
謝敏就是在這時介入的,除了購買4套千島湖鳳凰酒店外,還預購了2套浙江長興鳳凰酒店。她當時的想法很簡單,投資收益這么好,將來不僅可在風景優(yōu)美的地方養(yǎng)老,還可憑這項投資實現(xiàn)老有所養(yǎng)。
陳文鴻也在千島湖取得成功后,將攤子迅速鋪開,在上海崇明、浙江余姚、云南大理、南京溧水等地同時建設度假式酒店,并在2003年左右開盤銷售。從目前統(tǒng)計到的數(shù)據(jù)來看,千島湖酒店銷售了450套左右、大理酒店銷售了200多套,長興酒店銷售了百套左右。購買千島湖鳳凰酒店、大理鳳凰酒店的投資者在最初的2年內如期如數(shù)收到了租金,但情況很快發(fā)生了變化。
2005年第3季度,千島湖鳳凰酒店的投資者開始收不到房租,大理鳳凰酒店的投資者自2006年第3季度以來也沒有收到過租金。大理鳳凰酒店的銷售總監(jiān)阮堅說是經(jīng)營出了問題。投資者們忽視了一個問題,酒店建成之初,銷售肯定不容樂觀,銷售收入并不穩(wěn)定,而且,長興鳳凰酒店尚未建成就向投資者支付租金,也就是說,一開始,鳳凰公司實際上是用投資者的購房款支付租金的,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即使經(jīng)營正常后,鳳凰公司也難以取得高于租金的銷售收入。以千島湖鳳凰酒店為例,共有452套房間,鳳凰公司承諾給投資者的年租金為每套2萬元,一年近千萬元,如果以每年60%的出租率計算,每套房的租金成本為每天100元,這對一個度假村來說經(jīng)營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千島湖鳳凰酒店的一名保安也說,“我們公司一年下來,營業(yè)額也不過1100萬左右,去掉經(jīng)營費用,支付租金當然有困難。”
中華分時度假機構董事長何紅光認為,產權式酒店在中國的發(fā)展整體上處于虧損狀態(tài)。據(jù)2005年的一份調查顯示,除北京、上海等少數(shù)幾個地區(qū)外,其他20多個城市基本上都是虧損,從根源上來說,這種酒店模式和體系不夠科學合理,至少從目前來說,產權式酒店既想贏利又給業(yè)主高回報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資產的合法性成問題
本來,沒有了租金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有實力的投資者可以當作長期投資,通過資產增值來獲取收益,實力差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出售的方式收回投資,但對于購買了鳳凰公司產權式酒店的大多數(shù)投資者來說,這條路也難以走通。
大理鳳凰酒店的投資者拿到了房產證,卻拿不到土地證;千島湖鳳凰酒店的投資者中只有100多位辦妥了土地證、房產證等三證;長興鳳凰酒店的投資者因為酒店遲遲不能通過驗收,暫時也拿不到土地證和房產證。
禍根從鳳凰公司開發(fā)產權式酒店時就埋下了。千島湖鳳凰酒店所在地淳安縣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出讓合同顯示,鳳凰公司在開發(fā)這個項目時申請的是旅游用地,而按照法律規(guī)定,開發(fā)商品房的土地應是商住用地。但當?shù)卣疀]有履行相關義務,直到2002年11月15日才在一份文件中稱,“鑒于上述情況,同意千島湖鳳凰休閑度假村項目為分時度假產權式酒店,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至今,千島湖鳳凰酒店的4份土地證中,二份為商住用地,年限70年;二份為綜合用地,年限40年。大理鳳凰酒店同樣如此,并在該土地掛牌競拍前,大理鳳凰溫泉酒店就已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和銷售,地上建筑的預售許可證簽發(fā)時間甚至比土地掛牌交易時間還早兩個月。
就如千島湖鳳凰酒店所在地政府文件中所說的那樣,土地性質是可以變更的,但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中,千島湖鳳凰酒店項目需要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為1800余萬元,可是,鳳凰公司就連這些錢都拿不出來。
2005年,銀行因鳳凰公司遲遲不還500萬元逾期貸款提起訴訟,后者被法院強制拍賣千島湖鳳凰酒店項目償債。鳳凰公司在大理酒店項目上也惹出了一身債務。但值得質疑的是,鳳凰公司開發(fā)的千島湖、大理項目銷售價格遠高于市場價,成本極低,并銷售情況較好,那么,除了支付租金外,盈利去了哪里呢?
2006年12月31日,大理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召集有關部門和開發(fā)商召開了專題會議,針對大理鳳凰酒店土地證問題做出決議,要求大理鳳凰置業(yè)公司必須在2007年1月15日前支付拖欠下關鎮(zhèn)人民政府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征地費60萬元,然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將土地證發(fā)放給鳳凰公司,并在2007年1月30日前將土地分戶證辦到購房業(yè)主手中。但事情到現(xiàn)在還沒有結果。
地方政府需反思
2006年11月23日,杭州富陽賓館有限公司以2610萬元競得千島湖鳳凰酒店接待樓、綜合樓及附屬設施等相關資產,酒店的管理人變成富陽賓館后,鳳凰公司人去樓空,業(yè)主們連維權的對象都找不到了,他們通過各種辦法找地方政府,希望政府出面解決問題,但酒店所在地政府并未積極回應。
其實,鳳凰度假式酒店踩響連環(huán)地雷,當然與開發(fā)商休戚相關,但地方政府也有不少責任。正因為地方政府種種不規(guī)范操作和不履行義務,使鳳凰公司有了可乘之機。
據(jù)土地拍賣公告,大理鳳凰酒店的土地是2003年12月30日掛牌拍賣的,但此前,鳳凰公司就開始銷售房屋,并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002年11月15日,浙江省淳安縣政府針對千島湖鳳凰酒店在第73號文件中稱,“鑒于上述情況,同意千島湖鳳凰休閑度假村項目為分時度假產權式酒店,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但文件出臺后,淳安縣土地管理部門并沒有督促開發(fā)商盡快辦理土地性質變更、補交土地出讓金,導致問題一直遺留到現(xiàn)在。
而且,鳳凰公司售后包租的房屋銷售模式涉嫌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幾個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門居然放任其對外銷售。
長興鳳凰酒店去年10月建成,目前還未通過竣工驗收,但浙江省長興縣有關部門居然允許其試營業(yè)。
由此可見,地方政府居然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么支持,要么默認。
2007年1月8日,大理市委督查室印發(fā)的《關于鳳凰溫泉度假酒店購房業(yè)主所反映問題處理情況的報告》中提到,“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特別是把好房屋預售許可證發(fā)放的關口,今后凡出現(xiàn)因房屋預售把關不嚴而引發(fā)的社會問題,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該報告最后寫到,“不斷總結對招商引資企業(yè)的監(jiān)管辦法,并賦予大理市商務局行使監(jiān)管職能,依法對招商引資企業(yè)實施監(jiān)管,確保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兩不誤。”為什么履行管理監(jiān)督職責的地方政府有法不依,直到出了問題后才知道反思?
出了問題不要緊,關鍵是要及時亡羊補牢,但地方政府處理鳳凰酒店危機的力度似乎不強。
產權式酒店呼喚健全相關制度
自上世紀90年代產權式酒店概念被引進國內以后,其發(fā)展速度不可謂不快,尤其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投資回報的快速增長,這一標榜“既能得到穩(wěn)定回報,又能博取高額收益”的投資方式更是受到投資者們的廣泛關注,各地產權式酒店如雨后春筍,一些城市多年的爛尾樓也搖身變成度假式酒店。然而由于在發(fā)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近年來在投資產權酒店中的各種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完善國內有關產權酒店開發(fā)銷售的法律法規(guī)迫在眉睫。
事實上,產權式酒店在國內的經(jīng)營本身就一直存在“水土不服”的問題。不少產權式酒店在分時度假方面照搬國外模式,國內大多數(shù)產權酒店規(guī)定:業(yè)主應在每年固定的時間使用一周左右的分時度假期,這與我國城市居民目前的旅游度假消費模式有很大差異,因此在經(jīng)營管理方面往往困難重重;產權酒店定價也比較高,相對于多數(shù)一般收入階層人士來說,這樣的高定價也是很難接受的。此外,有些開放商僅僅是為了盤活一些“爛尾”工程,打出產權式酒店這樣的亮麗旗號,甚至出現(xiàn)為了解決短期資金問題,通過銷售產權酒店的方式實現(xiàn)融資,這些開發(fā)動機原本就不純的產權酒店必然是重銷售而輕管理,最終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需要引起重視的是,雖然不少產權式酒店在發(fā)展過程中經(jīng)營管理困難重重,但各地對類似項目重復建設、盲目上馬的現(xiàn)象卻十分嚴重,無論是在風景名勝區(qū)還是在各大中城市,都能看見打著“產權式酒店”旗號的房產銷售廣告,而在這當中,某些地方政府的錯誤引導和對本地GDP增長的盲目追求,也導致了產權式酒店發(fā)展過程中泥沙俱下的混亂局面。
產權酒店的發(fā)展亂象直接導致了投資者投資風險的增加,這種投資風險不僅在于產權式酒店因經(jīng)營管理不善導致的投資回報難以實現(xiàn),更在于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無法可依,自身利益難以受到保障,原本有限的投資風險被擴展到血本無歸的“無限風險”。因此,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應盡早出臺針對產權酒店的法律法規(guī),并對分時度假產品性質做出明確界定,防止一部分動機不純的開發(fā)商利用產權式酒店欺騙投資者,損害投資者利益。
資料鏈接
國際產權式酒店分類:
1、時權酒店
是將酒店的每個單位分為一定的時間份(如:一年產值51周,共51個時間份),出售每一個時間份的使用權。消費者擁有一定年限內在該酒店每年一定時間(如一周)的居住權。
2、純產權酒店
是指將酒店的每一個單位分別出售給投資人,同時投資人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或分時度假網(wǎng)絡管理,獲取一定的管理回報。純產權酒店又分為商務型及度假型。
3、養(yǎng)老型酒店
是指投資人(往往是最終消費者),購買用于退休后養(yǎng)老的物業(yè)。在退休前委托管理公司經(jīng)營管理直至退休后自用。委托管理期間,投資人可獲取一定的投資回報。一般情況下該物業(yè)在產權人去世后由管理公司回購,再出售,收益其家人所有。
4、高爾夫,登山,滑雪勝地的度假村
指在高爾夫,登山,滑雪等運動勝地開發(fā)的度假別墅項目。
5、時值度假型酒店
指消費者購買一定數(shù)量的“分數(shù)”,這些“分數(shù)”就成為他們選購產品的貨幣。他們可以使用這些“分數(shù)”在不同時間,地點,檔次的度假村靈活選擇其分數(shù)所能負擔的住宿設施。消費者不擁有使用權或產權。只是為休閑消費提供便利,優(yōu)惠和更多選擇。“分數(shù)”消費可以獲取更大的折扣和免費居住時間。
中國產權式酒店分類:
1、消費類旅游房產
休閑度假消費類,如:各類分時度假酒店物業(yè)
2、休閑度假住所
房產投資+休閑度假,如:各類休閑度假第二住所
3、商業(yè)經(jīng)營型產權酒店
經(jīng)營收益+物業(yè)增值,如:星級酒店、服務式公寓、經(jīng)濟型酒店、度假村等產權式酒店
國內產權酒店用地性質分類:
1、商業(yè)性質用地
傳統(tǒng)的旅游星級賓館、酒店立項,土地批租年限為40年
2、綜合類用地
商住兩用,即,商業(yè)和住宅綜合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50年。
3、住宅用地
純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別墅,土地批租年限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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