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根本目的不僅只在于幫助一方人,而是應該鼓勵更多人加入在慈善助人的行列之中。
地震面前,舉國同殤,也激發(fā)起香港人強烈的愛國情懷與國家認同。身處香港各個角落的香港人,紛紛向祖國伸出援助之手。震后翌日,香港政府就以官方名義捐出3.5億港幣,而在接下來的短短兩周之內,香港民間又募得超過10億港幣的賑災捐款,大大超越了1991年華東水災時逾6億港幣的賑災捐款總額。這一數字不僅是歷年來香港民間為內地天災籌款最多的一次,而且也讓香港位列于大陸以外最多捐款國家和地區(qū)的榜首。
港人踴躍出錢賑災,這其中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例如香港與內地血濃于水的、根脈相連的紐帶情結,但香港在制度上所訂立起的一套高效完善、操作透明的捐款減稅政策,相信應該是最值得內地效仿與深思的所在。
根據香港的稅務條例,每一位香港居民只要于該財政年度的慈善捐款總額達至港幣一百元的最低下限標準,便可以憑藉捐款收據從應納稅所得中申請扣減稅項。該政策自實施以后,可抵扣的捐款金額已經于2003-04年度由過去占應評稅收入或利潤的10%大幅提升至25%。而為了進一步鼓勵香港人更慷慨地向慈善團體捐款,香港政府又再度于今年2月底剛剛公布的2008-09財政預算案中,將慈善捐款扣稅上限提升至35%之多,港政也因而會少收約8000萬港元的財政收入。
是次四川大地震發(fā)生之時,正逢全港居民陸續(xù)開始申報2007-08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款。所以既有的捐款減稅政策以及新預算案中慈善捐款免稅額的提升,相信都從一個側面推動了普通香港人的捐款熱情。另一方面,所有慈善機構、慈善信托、銀行和非營利組織在接受捐款時,都會在顯要位置以粗體字清楚標注捐款減稅措施、流程以及所需要注意的各種事項(例如妥善保存捐款憑證),以提醒捐款人實現自身的權益。
當前內地雖然早已頒布了類似的捐款減稅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yè)和其它公益事業(yè)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目前可抵扣的捐款金額上限為應納稅所得額的30%。但現實的操作環(huán)節(jié)卻十分薄弱,操作細則缺乏,結果導致真正成功實行的案例少之又少,以至于連知道有此政策的人事實上都鳳毛麟角。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內地稅收制度的繁復體系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捐款減稅的貫徹與施行。根據媒體報道,一次成功的慈善捐款減稅需要經過多達10道手續(xù)。以向中華慈善總會捐款500元為例,捐款之后需收到受捐助慈善團體的有效捐贈收據,隨后需將收據送至民政部的財務處,由他們計算應予減免的抵扣稅額,再由企業(yè)修改本月工資扣稅額,修改向稅務部門提交的“稅務明細申報表”,填報“稅收繳款書”一式四份并報至銀行,等銀行回單后重新做賬,最后于下月恢復原工資明細。這些手續(xù)必須全部執(zhí)行完畢后,才可以減免相應的稅款。只要其中任何一道手續(xù)拖延,都會阻礙捐款減稅的順利抵扣。
此外,國家和法律認可的接受社會慈善捐款的機構太少,這也成為阻礙捐款減稅政策施行的一大制約因素。目前在內地,只有“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yè)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才能夠獲取捐款額的發(fā)票,而向上述以外所有非營利機構和單位的捐款均不被認可,無法享受稅收減免待遇。
而反觀香港,作為香港居民,所要做的僅僅只是在報稅表上填妥相應的空格,其余都會由稅務局按照每一年財政預算案中所訂立出的新的免稅額、稅階、稅率以及慈善捐款扣除上限標準,“一站式”地負責清算及扣減,毋須再由個人費心。換句話說,政府在此所扮演的完全是服務式的職能角色,目的乃是為了給予全港市民最大的便利,而非以一副高高在上的威權管理者姿態(tài)面對民眾。而對于可獲免稅的慈善團體名單,香港稅務局也用一份長達671頁的文件一一清楚定明。這里面既包括了在香港成立的慈善團體,海外慈善團體的香港機構,也包括像民政事政局局長法團這樣將捐款作慈善用途的政府部門。
此外,香港居民在申報捐款減稅的過程中,并不需要及時夾附捐款收據,而是完全憑借自己的自覺如實填寫慈善捐助總額。但是所有相關收據都必須保存7年,以便稅務部門每年的抽檢。如若有人在報稅中存在蓄意的欺騙,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并監(jiān)禁3年。
慈善的根本目的不僅只在于幫助一方人,而是應該鼓勵更多人加入在慈善助人的行列之中。捐款減稅正是這樣一個“雙贏”的政策,是累積大批捐款的基礎。但是一項“善政”能否順利施行,還需依托于一個完善而又規(guī)范的制度。梁小民曾經說過,制度比人性和政府更重要,“如果只有人斗人、人吃人,才能實現利己,人就比野獸還壞;如果只有人為人、人幫人,才能實現利己,人就比天使還要好。”地震的巨大災情之下,政府更應該于此時大力宣傳并強化已出臺的捐款減稅政策,簡免減稅所需要的各種繁雜行政手續(xù),降低行政費用,同時在政策上給予更多的優(yōu)惠,讓捐款減稅政策成為一種積極的手段,從而鼓勵更多的人將慈善捐款當作一種習慣,并參與到救助他人的慈善事業(y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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